針對燃氣鍋爐須具備的保護設施
1、點火控制系統
燃氣鍋爐點火前,須仔細吹掃爐膛和煙道,排除設備內可能積存的可燃氣體。一個合理的點火程序控制系統,應對點火過程進行自動控制,只有當風機完成清爐任務之后,才能進行點火;只有當點火火焰已建立起來(經火焰探測器證實),并經過預定的時間后,主燃燒器的控制閥門才能打開;點火火焰在預定的時間后能夠自動熄滅;當主火焰未能在預定的時間內被點燃時,主燃燒器能在點火火焰熄滅的同時自動很快關閉,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一般由程序控制器進行監測和控制。在點火程序控制中,點火前的總通風量應不小于3倍的從爐膛到到煙囪人口總容積。
2、熄火保護裝置
燃氣鍋爐為了避免在低負荷運行時風量過大而造成熄火,應在每臺設備上裝設燃燒自動調節裝置,對它的進風量和燃氣供應量進行聯動控制。
熄火保護裝置是由火焰探測器及電磁閥等組成,當電磁閥(不防爆)不宜直接與燃氣接觸時,熄火保護裝置尚應包括一個由電磁閥控制的氣動閥,火焰監測器是熄火保護裝置的關鍵設備;目前主要使用的火焰監測器有兩種:一種是監測火焰中的紫外線,如紫外光敏管;另一種是靠火焰具有導電性來對火焰進行監測,如離子監測針。
3、減輕破壞的安全裝置
為了減輕爐膛和煙道在混合氣體發生炸裂時的破壞程度,燃煤鍋爐改燒燃氣后須安裝防爆門,防爆門面積按爐膛和煙道的容積選取并應符合有關規定,一般取0.025m2/m3,防爆門應安裝在容易泄爆的地方,爐膛、煙道尤是在煙道中不好避免的死角、轉彎處、悶頂等易于匯聚可燃氣體的停滯區都是很容易發生炸裂的部位。
4、燃氣供氣壓力的檢測及很高或很低保護。
燃氣鍋爐運行時,鍋爐內水、汽的溫度、壓力,以及蒸汽鍋爐中的水位,是保障其安全運行的監控參數,當這些參數出現異常時,自動警報裝置應發出聲光信號。